4. 失语。
5. 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6. 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第1、2条为必备条件;同时至少具备3、4、5、6条中的任意一条方可确认。
九、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糖尿病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出现以下一条临床表现者:
1. 肾脏并发症须具备四项:①慢性肾功能不全,②蛋白尿>0.5g/24h,③血清肌酐>177umoI/L,④尿素氮>14. 3umoI/L。
2. 眼并发症须具备两项:①眼底检查:出现微动脉瘤和(或)小出血、伴有或不伴有渗出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改变,②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证实。
3. 糖尿病足。
4. 糖尿病心肌病。
5. 并发脑血管意外等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十、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
1. 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有弥散性路易体病(DLBD)、肝豆状核变性、亨廷顿舞蹈病、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皮质基底节变(CBGD等其它神经变性疾病。
2. 排除癔症性、紧张性、老年性震颤。
H-一、癫痫
1. 至少有一次以上无固定原因的癫痫发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病史记录。
2. 有增加以后发作倾向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即存在脑部慢性功能障碍,或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及社会学方面的改变。
3. 有脑电图等电生理或神经影像学检查(CT、MRI等)报告的依据。
4. 需门诊长期维持治疗。
除第2条外,其他三条必须全部具备才能确认。
十二、肝硬化
1. 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疽,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 氨酶增高,白球倒置。
2. 门静脉高压症状①脾肿大及脾尤;②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 放;③腹水。
3. 体征肝肿大,质地坚硬,边缘较薄,晚期可缩小。
4. 影像学检查可显示肝脏大小,外形改变和脾肿大;门静脉高压症时可见门静脉,脾静脉直径增宽,有腹水时可发现液性暗区。
必需同时具备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及影像学检查异常才能确认为门诊慢性病。
门诊重症疾病准人标准
一、 重型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条者:
1. 有重型精神疾病史。
2. 符合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 件。
3. 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不愈,病期大于或等于2年的。
二、 脑瘫
1. 有明确的妊娠期、新生儿期的高危因素,如早产、难产、产后 窒息等。
2. 以运动功能障碍为主的神经系统异常表现,或相应的并发症,如肢体瘫痪、功能障碍、智力低下、癫痫、失语、斜视等。
3. 体检有相应的异常体征,姿势反射异常、病理反射、畸形等。
4. CT、MRI示脑组织有异常。
以上四条必须全部具备才能确认。
三、 地中海贫血
1. 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贫血,以小细胞低色素性红细胞、靶 形红细胞为多见,有黄疸、肝脾肿大或发育障碍。
2. 实验室检查显示红细胞脆性降低,骨髓红系细胞增生,铁粒幼细胞增多,血红蛋白A2轻度增多或有异常血红蛋白;或DNA分析确诊基因缺陷。
3. 家族调查中,父母有遗传证据。
4. 具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三级血液病专科医院、三级妇 女儿童专科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材料。
以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同时具备才能确认。
四、 血小板减少症
1. 血小板计数<100X1CT9/L。
2. 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成熟障碍主要表现为幼稚型和(或)成熟型无血小板释放的巨核细胞比例增加,巨核细胞颗粒缺乏,胞质少。
3. 有皮肤出血点、瘀斑和(或)粘膜出血等临床表现。
4. 具有以下五项中任何一项:①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有效;② 脾切除有效;③血小板相关抗体(PAlg、PAC3)或特异性抗血小板抗体阳性;④血小板寿命缩短;⑤排除其他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其 他免疫性疾病以及药物因素等。
以上四条必须全部具备才能确认。
五、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 男性 HGB>185g/L、女性>165g/L。
2. 骨髓活检示三系高度增生伴多形性巨核细胞。
3. 有JAK2突变。
4. 具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三级血液病专科医院、三级妇 女儿童专科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材料。
以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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