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每年宣传周期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9年全国就业人口达7.75亿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抽样调查的结果则显示,目前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该如何定义?
职业病的种类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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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
1、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最早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2月29日进行第四次修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及其配套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的种类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4、职业病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5、为了职业健康,劳动者就业时,请注意“望、闻、问、查”
一望:看看您的工作岗位是否有粉尘、烟的产生;
二闻:听听您的工作岗位是否有其他声音的影响;
三问:了解您所在岗位的工艺流程、工艺中用到的原辅料;
四查:了解原辅料的化学品成分,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的物质。
劳动者在就业前应了解与掌握工作岗位中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工作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衣服、护耳器等),严格按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体检结果异常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某些职业病(如尘肺、职业性噪声聋等)具有不可逆性,无特效治疗方法,无法治愈,但职业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6、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如何进行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内容来源:广西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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