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我市积极推进“四位一体”(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健康扶贫模式,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重症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自负合规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人口在孝感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孝感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90%、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8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转孝感区域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减半计算。
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提高报销比例,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封顶40万元。
三、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资助参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民政救助。
医后救助。按程序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民政重等报销赔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 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
四、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市政府为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减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对报销比例不足90%的补齐到90%,,门诊重症、门特殊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先住院诊疗,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说明:(1)贫困人口只有在孝感区域内公立医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
(2)未经转诊审批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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