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成立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由临床医、护、药剂及医技科室人员组成。
(二)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总委员人数为单数,伦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贯彻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范,遵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
(四)开展医学伦理的研究和伦理探索,加强对国内外医学伦理学信息的收集,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最新的医学伦理知识。
(五)审核在医务人员中宣传、普及医学伦理知识并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方案
(六)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活动提供伦理监督、指导和培训。
(七)讨论医疗活动中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以决定治疗措施。
(八)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研究和应用新药临床试验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核。
(九)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十)涉及专业性强的医务人员问题,可与医院的医务科、护理部、药事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或提请上级的相应机构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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