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査、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三、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
1.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
2.论证
3.表决
四、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五、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
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七、表决制度:
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
2.参加该项目的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
3.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4.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2)修改后再议;(3)不同意;
5.非正式的意见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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