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疾病待遇及申报程序的通知(8)
时间:2018-11-01 09: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二十二、儿童生长发育障碍 1. 生长障碍:出生一,二年后生长逐渐减慢,身材矮小,匀称,成年后的容貌仍似儿童,皮下脂肪多,肌肉不发达;骨骼成熟迟缓,骨龄较年龄小,智力与年龄相当。 2. 性发育障碍:男性阴茎小,隐睾,无胡须,声调似小孩,女性无月经,乳房不发育,子宫小,外阴幼稚,无腋毛。 3. 具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三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材料。 以上第3条加上其它任意一条同时具备方可确认。 二十三、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1. 有各项恶性肿瘤的症状、体征,并经临床诊断,病理组织学、 细胞学或其它辅助检查确认。 2. 需门诊长期维持治疗或因该症引起的并发症需长期门诊治疗。 以上两条同时具备才能确认。 二十四、器官移植(非抗排异治疗) 1. 有器官移植的病史记载。 2. 有长期门诊抗排治疗的病历记录。 以上两条全部具备才能确认。 二十五、慢性肾功衰(非透析治疗)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的标准,具备下列条件者: 1. 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①胃肠道表现;②血液系统表现;③心血管系统症状;④皮肤粘膜表现; ⑤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⑥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